盛邦安全: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远江盛邦安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盛邦安全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30日出具《关于同意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8万股,并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7,539.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9,622,7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776,247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共涉及限售股东3名,对应的限售股总数为5,018,400股,其中部分人员间接持股因锁定期延长暂不解除限售,对应公司股份数量2,088,688股,扣除该部分股份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929,7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6年
月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6股,2026年
月
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截至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75,399,000股,本次转增股本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38,000股后的股份75,261,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6股,共计转增27,093,96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02,492,96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在此次权益分派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权益分派前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权益分派后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1 | 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420,000 | 0.56 | 571,200 | 0.56 |
| 2 | 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56,700 | 1.40 | 1,437,112 | 1.40 |
| 3 | 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677,500 | 0.90 | 921,400 | 0.90 |
| 合计 | 2,154,200 | 2.86 | 2,929,712 | 2.86 | |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根据《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了相关承诺。
1、股东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权晓文,高级管理人员袁先登、李慜丰,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方伟出具了《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以上人员通过股东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共计2,088,688股,根据相关承诺,以上人员间接持有的股份限售期自动延长
个月至2027年
月
日。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为2,929,712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86%。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7月29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 1 | 北京盛邦高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1,254,600 | 1.22 | 571,200 | 683,400 |
| 2 | 新余盛邦网云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434,400 | 2.38 | 1,437,112 | 997,288 |
| 3 | 新余市盛邦网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329,400 | 1.30 | 921,400 | 408,000 |
| 合计 | 5,018,400 | 4.90 | 2,929,712 | 2,088,688 |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 1 | 首发限售股份 | 2,929,712 | 36 |
| 合计 | 2,929,712 | - | |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8,404,621.00 | 56.98% | -2,929,712 | 55,474,909.00 | 54.13%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4,088,339.00 | 43.02% | 2,929,712 | 47,018,051.00 | 45.87% |
| 总股本 | 102,492,960.00 | 100.00% | - | 102,492,960.00 | 100.00% |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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