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关于Skywork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子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说明公告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4-020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kyworks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公司子
公司开展337调查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网站获悉,Skyworks Solutions, Inc.,Skyworks Global Pte Ltd.和Skyworks Solutions Canada, Inc. 以下统称“Skywork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ITC)提出调查申请( 以下简称“本次337调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337调查由Skyworks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出申请,主张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和GRAND CHIP LABS,INC. 制造及对美出口、销售的特定射频前端模块( “FEMS”)以及含有该模块的下游产品侵犯其5项专利权 专利号分别为US 8,717,101、US 9,917,563、US9,450,579、US 9,148,194和US 7,409,200),请求ITC发布普遍和有限排除令以及禁止令。
Skyworks于今年5月向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起诉公司子公司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和GRAND CHIP LABS, INC.专利侵权所涉专利与本次337调查的5项专利相同。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美国司法机构的正式诉讼文件。
二、应对措施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的射频前端芯片设计企业,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专利权具有地域性,Skyworks于5月份提起的诉讼和本次337调查均不会
影响到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境外市场销售以中国香港及中国台湾地区为主,2023年度其他海外国家的销售占比低于5%;目前海外市场拓展以东南亚及欧洲市场为主。公司高度重视本次337调查,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跟进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