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 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3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5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一名股东只能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15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议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0日下午2:00
2、 现场会议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4
层(名义层5层)会议室
3、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 会议召集人: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各项议案
1、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0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1.0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0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18元/股(含),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0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
1.0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0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