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亦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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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 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股票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 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股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 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 发行价格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主承销商 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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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股票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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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6、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新规定、证券监管部门出台的新要求以及政策 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发行具体方案;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办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以及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决定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发行方案;
11、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 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授权期限
止。
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 项的议案》。战略委员会认为: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利于拓宽公司融 资渠道、满足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助力公司长期战略落地与可持续发展。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 年4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办理相关事项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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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 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三、 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 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有效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以及启动该程 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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