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迅捷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商业银行及其全资子公司发行的保本型、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2、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低风险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司自有资金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直接或间接购买股票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使用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理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合理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险措施严密、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耀 肖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