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捷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迅捷兴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90,000股,并于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3,39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3,100,40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289,596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系保荐机构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投资”)跟投获配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669,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25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所持有的限售股承诺如下:
民生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6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51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数量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669,500 | 1.2516% | 1,669,500 | 0 |
合计 | 1,669,500 | 1.2516% | 1,669,500 | 0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 | 1,669,500 | 24 |
合计 | 1,669,5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迅捷兴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迅捷兴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迅捷兴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迅捷兴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耀 肖 晴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