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信丰迅捷兴”)于近日收到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336000808,发证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有效期三年。本次认定系信丰迅捷兴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信丰迅捷兴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连续三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事项不影响信丰迅捷兴目前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及信丰迅捷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