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一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仁德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属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尽职尽责,独立、客观、真实地进行了相应的审计工作。公司结合实际需要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