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淮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捷兴投资”)、淮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迅兴投资”)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57,110,500股减少至55,5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2.81%减少至41.6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不参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2月17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马卓及其一致行动人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告知函》。截至2025年2月17日,捷兴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2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迅兴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马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57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1.66%,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名称 | 马卓 |
居住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名称 | 淮安市捷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1号孵化中心3楼324室 |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名称 | 淮安市迅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临河路1号孵化中心3楼325室 |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权益变动明细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日期 | 减持股(股) | 减持比例 |
捷兴投资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4年12月12日-2025年2月17日 | 515,000 | 0.39% | |
捷兴投资 | 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年2月14日 | 214,000 | 0.16% | |
迅兴投资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4年12月12日-2025年2月17日 | 810,900 | 0.61% |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马卓 | 合计持有股份 | 51,573,100 | 38.66% | 51,573,100 | 38.66%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51,573,100 | 38.66% | 51,573,100 | 38.66% | |
捷兴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3,537,400 | 2.65% | 2,808,400 | 2.11%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3,537,400 | 2.65% | 2,808,400 | 2.11% | |
迅兴投资 | 合计持有股份 | 2,000,000 | 1.50% | 1,189,100 | 0.89%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 2,000,000 | 1.50% | 1,189,100 | 0.89% | |
合计 | 57,110,500 | 42.81% | 55,570,600 | 41.66% |
注: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相关承诺。
3、本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捷兴投资、迅兴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后,捷兴投资、迅兴投资仍处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