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
688655证券简称: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4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5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8议案三:《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6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 23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24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25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参会。
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股东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三、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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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6年4月17日15点00分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24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卓
(五)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4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三:《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此外,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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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5年全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编制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但整体业绩承压,主要系公司处于产能爬坡关键阶段,人工、折旧等固定成本高企,叠加财务费用上升、资产及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等多重因素综合影响。
但报告期,公司积极拓展大客户,加速产能爬升。报告期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689,132,226.85 | 474,585,010.52 | 45.21 |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 689,028,347.66 | 474,461,626.86 | 45.22 |
| 利润总额 | -23,106,831.39 | 5,482,794.91 | -521.4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2,379,011.51 | -1,973,962.25 | 不适用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6,377,354.23 | -7,101,880.61 | 不适用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8,345,324.35 | 90,205,411.88 | -153.59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656,963,261.52 | 680,313,768.37 | -3.43 |
| 总资产 | 1,438,599,390.71 | 1,141,545,587.01 | 26.02 |
二、2025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职,确保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各项股东会决议得到有效执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行。独立董事积极建言献策,在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依法运作,有效地提升了公司决策的前瞻性和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筹划公司董事会换届,取消监事会以及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事项。公司于2025年7月已完成取消监事会,制定和修订相关治理制度以及董事会换届等工作,正式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步废止,监事会全部法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董事会新增1名职工董事,组成人员由原来5名调整为6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马卓先生、李铁先生、马颖女士;独立董事2名: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职工董事1名:杜勇先生。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审议通过58项议案,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5年1月6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2025年2月28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 | 2025年3月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 二十四次会议 | 17日 | 1、《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7、《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9、《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11、《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12、《关于2024年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3、《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4、《关于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15、《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5年4月9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3、《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6、《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协议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
|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议案》;10、《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4、《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17、《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暂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5年4月25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5年7月11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2025年7月31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 | 2025年8月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 二次临时会议 | 21日 | 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5年8月27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5年9月29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0月24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5年11月20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3、《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全部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对于股东会的决议、授权办理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依法务实高效执行,认真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1月22日 | 2025年1月23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 2024年度股东大会 | 2025年4月7日 | 2025年4月8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6、《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5年7月31日 | 2025年8月1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者管理制度>的议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01《选举马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2《选举马颖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03《选举李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01《选举洪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02《选举刘木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 2025年12月8日 | 2025年12月9日 |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15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3次,战略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了有关会议,同时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相关经营事项、定期报告的编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和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策参考,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情况。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拓展与投资者沟通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日常互动、交流,保障各位投资者知情权,同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熟悉。
三、2026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1、努力实现经营目标,实现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2026年,公司董事会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时刻把握宏观经济环境形势变化,积极调整经营策略,保证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2026年,公司将加大市场开发力度,以此加快推动产能的提升,以提升产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能利用率,加速实现规模效应,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加速网上商城运营和推广,实现特色化发展为发挥珠海智慧样板厂样板批量化生产模式优势,公司聚焦于个性化、小批量、专业化需求海量长尾订单市场,正式上线运营公司PCB网上商城;通过实现PCB线上下单,拓宽公司销售渠道。未来公司将加速公司网上商城运营和推广,导入更多个性化、小批量订单,以提高样板合拼效率。
3、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6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继续认真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等日常工作。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
4、贯彻人才与组织战略,夯实可持续发展根基人才是公司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石。为适应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计划,持续提升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并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有针对性地引进各类高端专业技术人才。2026年,公司还将持续推进组织能力建设,推动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的深度融合,确保企业稳健前行。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案三:《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现提出公司2026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结果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其他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其他规定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发放等根据公司内部有关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它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或津贴并予以发放。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他事宜;
(9)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议案六:《关于2025年度不分配利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37.9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到公司的整体盈利水平以及实际发展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派发现金红利,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制订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议案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划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对2025年各项工作分别进行了总结,并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