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欧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15号),浩欧博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76.458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585.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46.58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2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9,646.58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60,881.80万元。公司于2021年
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 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规模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入金额 | |
1 | 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研发新建项目 | 新建年产120万盒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 | 25,818.30 | 23,575.84 | 18,344.24 |
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 | 21,562.58 | 21,562.58 | 15,349.28 |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 9,576.70 | 4,508.15 | 382.85 | ||
2 | 营销及服务网络平台扩建项目 | 3,924.22 | - | - | |
合计 | 60,881.80 | 49,646.58 | 34,076.37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时间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 | 6840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研发新建项目 | 新建年产120万盒自身免疫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新建年产90万盒过敏性疾病体外诊断试剂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4年12月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受宏观政策、外部环境以及物资采购、物流运输、施工人员流动、监管部门关于募投项目竣工验收流程及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经营所涉及的医疗器械资质变更审批程序等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达预期。
为了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及审慎的研究论证,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孙圣虎 | 董雪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