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7日发出,并于2023年9月14日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海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该考核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