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11月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5日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辉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年11月15日至 2023年11月1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会议结束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宏观经济状况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设定的2022年度净利润激励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公司预计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激励对象意愿,公司经审慎决策综合考虑,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相关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称“《考核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现有的薪酬体系、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等方式保障对公司核心团队的激励和内部人才梯队的升级。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更加切实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股东、员工与公司多方共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