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用途如下:
(1)结余募集资金其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2)结余募集资金其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利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募集资金投入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13,944.47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6,972.23 |
合计 | 30,000.00 | 30,000.00 | 20,916.70 |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①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 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③ | 利息收入净额④ | 预计结余金额⑤=①-②-③+④ |
年产460 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 | 200,000,000.00 | 139,444,654.09 | 91,376,748.00 | 19,223,100.00 | 5,097,891.25 | 33,942,697.34 |
注:
1. 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3)包含待支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金额;
2.利息收入净额(4)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3.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资金划转完成后,项目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将通过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4.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1、鉴于公司“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主要用途如下:
(1)结余募集资金其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并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下存放和使用。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布局,公司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元琛科技新材料循环产业园,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的公告》。
(2)结余募集资金其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上述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次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原因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同时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投资项目是公司围绕当前主营业务方向,面向行业上下游重大需求而进行的规划,出于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考虑,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六、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现有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审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是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元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元琛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元琛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无异议。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