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4  元琛科技(688659)公司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2月18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2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1.9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