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378,753.9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77,304,457.06 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拟公司不送红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亏损的情况,且后续仍须大量投入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包括拓展业务、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等,以扭转亏损局面,同时需储备更多资金用于抵御外部市场风险及各种不确定因素,暂不满足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