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提前5日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