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元琛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经公司修订相关制度后,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促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保荐机构已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警示函的情况,已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需要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因公司产品的主要所在行业钢铁、水泥、垃圾焚烧等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导致市场增量放缓,竞争不断加剧,产品销售价格走低,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利润,也导致回款时间拉长、应收账款增加,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新业务布局及市场开拓方面的投入、费用同比增加;部分设备产生诉讼,谨慎考虑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导致整体利润下滑。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随着火电机组建设和改造、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的不断推行,行业目前处于稳定增长态势,但公司所处行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且行业集中度较低,虽不存在产能过剩、衰退、技术替代等风险因素,但竞争加剧可能存在毛利下滑、应收账款增加等风险。
(二)研发持续投入的风险公司持续加大开展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为丰富的经验积累,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并成功实现产业化。未来如果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或者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推广未能产生
预期效果,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受研发投入增加影响出现下降的情况。
(三)材料、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波动风险当前,在环保政策大力支持的环境下,公司在产品研发、技术、产能以及市场开拓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同时,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的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来,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公司若未能及时在市场推广新产品或推广未能产生预期的效果、材料价格因市场因素波动,以及产能是否完全释放的情况下,将可能削弱公司对客户的议价能力,毛利空间被挤压,将导致公司产品价格和毛利率降低,给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经营业绩波动风险近年来,公司积极把握环保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大力拓展客户,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但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动力减弱,对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目前公司所处环保行业需求增长的行业环境及我国对环保行业支持政策未发生改变,公司紧抓市场需求释放带来的市场机遇,最大限度满足原有客户需求的同时,努力开发新客户。但当前全球市场复杂动荡,各类风险交织叠加。面对能源危机、全球通胀、汇率波动、经济下行等多重因素冲击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运营及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新业务拓展不力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复合集流体产品研发及中试进展顺利,但下游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未来可能存在量产进度、市场需求及降本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公司积极布局AI智能环保岛业务,但由于技术落地、市场推广及政策依赖等因素,该业务的商业化进程存在不确定性,若行业竞争加剧或客户接受度不足,可能影响业务拓展效果。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优化技术方案,以降低新业务开拓风险。
(六)应收账款坏账风险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合计账面价值为34,223.43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27.06%,公司应收账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持续增加。若下游企业经营业绩持续下滑或资产状况出现恶化,且公司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及时收回账款,可能会出现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或进一步延长应收账款收回周期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营运资金安排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七)存货金额较大的风险报告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为10,255.01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8.11%。公司存货账面价值相对2023年有所下降,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如果未来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对公司存货周转能力产生影响,存货可能发生滞销、甚至减值,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八)贷款金额较大的风险报告期末,公司的债权融资余额为28,420.28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22.47%。公司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如果未及时收回下游企业的款项、未充分调整资金结构,可能会出现进一步增加使用银行额度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629,663,609.06 | 524,244,649.94 | 20.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0,855,803.50 | -25,378,753.98 | -139.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7,940,659.58 | -32,179,108.41 | -111.1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143,320.23 | 40,185,038.84 | -57.34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同比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49,711,633.51 | 614,593,479.85 | -10.56 |
总资产 | 1,264,902,966.05 | 1,320,133,894.48 | -4.18 |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16 | -137.5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8 | -0.16 | -137.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2 | -0.20 | -11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7 | -4.03 | 减少6.4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68 | -5.11 | 减少6.57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5.88 | 6.81 | 减少0.93个百分点 |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了
139.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度下降了
111.13%,主要原因为:一是市场需求放缓、行业竞争加剧更为显著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二是为扩大销售规模,加强市场开拓导致销售费用大幅增加;三是应收账款及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损失大幅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下降了
57.34%,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同时支付材料应付款大幅增加所致。
、公司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度下降了
137.50%、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度下降了
137.5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了
110.00%,均系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且亏损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核心技术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形成了从技术和产品研发向产业应用快速转化的技术能力体系,坚持自主研发创新和联合开发创新,通过构建高水平研发技术平台和高效产学研合作模式,在保障市场占有率的同时,实现产品和技术的更新换代。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已拥有专利
项,其中发明专利
项、实用新型专利
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软件著作权
项;累计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国家标准、行业及团体标准、商标等知识产权
项。
(二)产品市场地位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赢得了客户和同行的广泛认可。截至目前,公司滤袋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国内电力公司多台装机容量1000MW及以上机组,实现电袋或袋式除尘领域的超净排放。公司不断攻克低温脱硝技术难题,脱硝催化剂产品已成功应用于焦化低温脱硝、烧结中低温脱硝,实现SCR脱硝
系统超低排放;公司脱硝催化剂产品已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下游客户包括国家电投集团、龙净环保、光大环境、华塑股份、安丰钢铁、华润水泥等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市场地位已经得到稳步提升。
(三)产品质量优势除尘器和脱硝反应器作为工业烟气治理环保岛必要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关键的核心组件分别为除尘滤袋和脱硝催化剂。这两种产品作为关键材料应用于工业烟气中粉尘和氮氧化物的治理,其质量决定不同工况的产品应用效果。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公司通过不断的研发创新,掌握了适用于电力、钢铁、焦化、烧结、玻璃、石灰窑、水泥等多个细分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生产,形成了不同细分领域的产品迭代产业链。公司多次被用户评为全国十大焦化脱硝企业和十大中低温脱硝催化剂企业。公司在不断加大资源投入的同时,协同高校、院所等进行产学研用合作,保证了关键技术的迭代、产品的更新,公司产品在应用中达到更高排放标准、更长使用寿命、更多的首台套应用,促进了相关新产品的应用推广。
(四)资质优势行业资质和认证是衡量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力、钢铁及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相关产品在实际应用中是否合格必须取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验收合格报告。公司已取得CNAS和CMA资质认定,相关第三方检测业务涵盖除尘器和脱硝反应器性能验收、除尘滤袋和脱硝催化剂性能检测。公司为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公司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类),可为客户解决后续环保问题,提供基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公司具备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到调试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实现"交钥匙工程";自主设计能力确保工艺方案与施工可实现性深度结合。
(五)人才优势公司十分重视人才团队建设,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一支技能全面、素质过硬的核心技术团队。团队人员学历覆盖博士、硕士和本科,专业领域涵盖工业催化、环境科学与工程、纺织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计算机及人工智能、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等多个学科方向。多名核心
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发人员参与了国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安徽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等。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团队被评定为合肥市“显示之都”产业创新团队、安徽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创新团队成员获得“合肥工匠”、“庐州英才”等荣誉称号。
(六)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综合服务优势公司积极围绕节能降碳布局产业链延伸,从定制化的产品生产设计出发,到产品性能验收、第三方检测,再到产品使用现场数据物联、能耗及排放监测,不断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紧随国家双碳战略指引,围绕工业客户减污降碳需求,深入解决用户痛点。
(七)供应链管理优势公司生产运营端全面优化职能部门组织架构,提升运营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管理、提升产能及管理竞争力;采购最先进的生产设备及自动化匹配,通过数字化智能制造驱动提升公司产能及品质。公司积极推进计划和需求管理、采购和供应管理、仓储和物流管理。建成供应链集成计划体系,进一步保障客户订单按时交付。同时和主要原材料的优质供应商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关系,有助于公司提升和稳定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成本、管理供应链风险。
(八)信息化管理优势公司注重对各类数据和信息的获取、设施的分析评价、改进和提高,以适应公司业务需要和发展方向。以及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管理要求的提升,原有信息系统不断更新完善,应用的覆盖面也逐渐扩大到供应链上下游和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响应国家工业互联网号召,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通过中台+各大信息系统,如:ERP、PLM、MES、CRM、信息安全等信息化措施,覆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各个关键环节,实现管理现代化、营运正规化、运作精细化,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数智化转型发展。让数据支撑经营管理和决策,打造基于精益制造的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构建一整套面向业务应用组件化的平台服务机制,建立以元琛科技为蓝本的设计、研发、实施、落地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九)工业智能化产品差异化优势围绕环保岛智能化升级,公司以“AI+环保”为核心,深度融合行业工艺机理与前沿技术,构建独特竞争优势,系统采用自主研发的“机理+数据”双驱动模型,突破传统控制模式局限,通过脱硫动态延迟补偿算法、脱硝喷氨强化学习优化等技术,控制精度较行业提升30%;依托边缘智能终端与数字孪生平台,打通设计、运行、维护全链条,运维人力成本减少60%,并集成碳排放实时追踪功能,无缝对接碳交易市场,助力企业快速响应“双碳”政策;通过模块化设计与生态协同,形成“软硬一体”节能方案,综合能耗再降8%-12%,交付周期缩短50%。该系统已在多个项目上成功应用,以技术创新重构环保价值链,为客户创造可持续增长动能。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2024年度,公司研发投入3,699.7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88%;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50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0.99%。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专利208项,其中发明专利123项、实用新型专利83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66项。
2024年度,公司在研项目正常开展,进展顺利,并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2024年度,新增授权发明专利35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累计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国家标准、行业及团体标准、商标等知识产权162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306.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438.8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477.83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6.87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
895.14万元,收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共计4,292.98万元。截止
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682.82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82.82万元。
(二)结余募集资金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如下:(1)结余募集资金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2)结余募集资金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月4日经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户:499010100101929877)的771.84万元资金用于日常材料货款支出,上述募集资金支付不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中募集资金支出范畴,公司自行检查后已对上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整改,于2024年3月公司将上述所转出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共799万元已全部偿还至原募集资金账户中。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1、控股股东持股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为徐辉。截至2024年12月末,徐辉持有公司59,337,960股,持股比例为37.09%。
2、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徐辉和梁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辉持有公司37.09%的股份,为元琛科技控股股东,其配偶梁燕通过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7.93%的表决权股份,二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45.02%的股份。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任职情况 | 持有方式(直接/间接)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徐辉 | 董事长 | 直接持有 | 59,337,960 | 37.09 |
2 | 梁燕 | 董事、总经理 | 间接持有 | 9,186,586 | 5.74 |
3 | 陈志 | 董事、副总经理 | 间接持有 | 793,689 | 0.50 |
4 | 郑文贤 | 董事、副总经理 | 间接持有 | 749,941 | 0.47 |
5 | 张利利 | 监事会主席 | 间接持有 | 74,990 | 0.05 |
6 | 凌敏 | 职工监事 | 间接持有 | 224,984 | 0.14 |
7 | 王法庭 | 职工监事 | 间接持有 | 74,990 | 0.05 |
8 | 王若邻 | 财务总监 | 间接持有 | 465,011 | 0.29 |
9 | 童翠香 | 副总经理 | 间接持有 | 150,044 | 0.09 |
10 | 高恒兵 | 职工监事 | 间接持有 | 149,993 | 0.09 |
注:上表2-10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安徽元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持股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未发生股份减持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武军张铭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