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6-04-09  元琛科技(688659)公司公告

元琛

YUANCHEN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 年4 月

目录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2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4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6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 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安徽 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 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 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 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 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如涉及需回避表决的议案,相关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主动回避,不参与该议案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

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 东代表、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书。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 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 年 3 月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4 日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辉先生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4 月24 日至2026 年4 月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 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现提请股东 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 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处置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 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 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