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风电: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持续保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为公司(含子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下简称“被保险人”)继续购买自2026 年07 月01 日至2027 年06 月30 日期间的责任保险。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责任保险方案主要内容
经向多家保险公司咨询,公司拟按以下方案向保险公司购买责任保险:
(一)投保人: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
1、过去、现在或将来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2、公司(含子公司)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用:不超过80 万元人民币(包含增值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 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2026 年07 月01 日至2027 年06 月30 日
(六)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履职过程中因不当行为(事实上或涉嫌发生的
作为或不作为之遗漏、疏忽、过失;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等披露相关过失;违 反职责及受托人义务等)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 因证券诉讼产生的证券赔偿责任和法律费用。
二、购买责任保险的批准
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批
三、授权事项
股东会批准购买责任保险的,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 权总裁及财务总监,根据股东会决议办理本次购买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保险合同内容、签署保险合同和相 关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投保的相关事宜),并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按照同 样的方案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4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