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微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3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王军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王军委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王军委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王军委先生当选财务总监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苏州和林微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单德彬、江小三2023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