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春晓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38)。
(四)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五)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12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六)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增长率(X) | |
目标值(A) | 触及值(B)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2 | 40.00% | 36.00%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K) | |
相对于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 | 当X≥A | K=100% | |
当A>X≥B | K=(X/A)*100% | ||
当X<B | K=0% |
注: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500402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02.65万元(剔除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相对于2020年为负增长,未达到2022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因此,123名激励对象(不含上述离职的27名)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2.90万股。
(三)规定期限内未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则预留权益失效。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因此作废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0.00万股。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7.90万股。本次作废失效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50名变更为123名。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
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