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信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五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52,706,502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52,706,5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084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60.0840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518,639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52,706,50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49,697,86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 5,850,772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3,262,13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陶秀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