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红塔证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新风光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0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990,000股,并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39,9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9,802,6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47,3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股股东数量为2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4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3年4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曾用名“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股份,其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499,000
股,限售期为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月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1,749,500 1.25% 1,749,500 0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1,749,500 1.25% 1,749,500 0
合计 |
2.50% 3,499,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战略配售股份3,499,000 24
3,499,000 24
合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新风光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风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