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8  新风光(6886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5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安守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1,8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30%;总工程师尹彭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2,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75%;副总经理马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2,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78%;监事程绪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05%;离任董事徐卫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553%;股东许琳持有公司股份821,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2%;股东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宁博创”)持有公司股份30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81%;股东福建平潭利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利恒”)持有公司股份3,085,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4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4,635,8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安守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01,8580.5730%IPO前取得:801,858股
尹彭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62,3520.1875%IPO前取得:262,352股
马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92,8640.1378%IPO前取得:192,864股
程绪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994,3230.7105%IPO前取得:994,323股
徐卫龙5%以下股东777,1750.5553%IPO前取得:777,175股
许琳5%以下股东821,7630.5872%IPO前取得:80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1,763股
济宁博创5%以下股东305,3000.2181%IPO前取得:305,300股
平潭利恒5%以下股东3,085,5732.2048%IPO前取得:3,085,57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股东及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安守冰136,7470.0977%2022/8/29~2023/2/2838.45-54.302022/08/05
尹彭飞20,4000.0146%2022/8/29~2023/2/2846.18-57.612022/08/05
程绪东60,0000.0429%2022/8/29~2023/2/2854.48-54.482022/08/05
徐卫龙148,5720.1062%2022/9/27~2022/11/146.30-54.002022/08/05
许琳266,6240.1905%2022/10/19~2023/7/3131.15-59.282022/06/08
济宁博创1,499,5001.0715%2022/8/29~2023/2/2843.25-52.492022/08/05
平潭利恒2,100,6031.5010%2022/6/29~2022/12/2638.66-60.632022/06/07

注:许琳在过去披露了两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2022年6月8日和2023年1月5日;平潭利恒在过去亦披露了两次减持股份计划,披露日期分别为2022年6月7日和2023年1月5日,第二次披露减持计划后未实施减持。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安守冰不超过:200,464股不超过:0.143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0,464股2023/8/29~2024/2/24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尹彭飞不超过:65,588股不超过:0.046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5,588股2023/8/29~2024/2/24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马云生不超过:48,216股不超过:0.0345%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8,216股2023/8/29~2024/2/24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程绪东不超过:248,580股不超过:0.177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48,580股2023/8/29~2024/2/24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徐卫龙不超过:194,293股不超过:0.1388%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94,293股2023/8/29~2024/2/24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告发行前取得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许琳不超过:800,000不超过:0.5716%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023/8/29~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自身资金需求
800,000股2024/2/24得股份
济宁博创不超过:279,700股不超过:0.1999%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79,700股2023/8/29~2024/2/24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平潭利恒不超过:2,799,000股不超过:2.00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799,000股2023/8/29~2024/2/24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自身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守冰、尹彭飞、马云生、监事程绪东、离任董事徐卫龙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1)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4.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5.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6.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7.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8.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9.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11.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许琳、济宁博创、平潭利恒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3.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4.减持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5.减持数量:未来减持发行前持有的股份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

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