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3-038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涵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资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