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于2023年9月2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低于79,000股,不超过158,000股。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3年10月9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0,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6%,已超过本次拟增持股份数下限79,000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职位及姓名
公司董事、总经理胡顺全先生、董事会秘书候磊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邵亮先生、董事、副总经理何昭成先生、副总经理安守冰先生、副总经理王传雨先生、副总经理马云生先生、副总经理秦显盛先生、总工程师尹彭飞先生。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胡顺全 | 董事、总经理 | 321,152 | 0.23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候 磊 | 董事会秘书 | 0 | 0.00 |
邵 亮 | 董事、财务总监 | 0 | 0.00 |
何昭成 | 董事、副总经理 | 0 | 0.00 |
安守冰 | 副总经理 | 801,858 | 0.57 |
王传雨 | 副总经理 | 0 | 0.00 |
马云生 | 副总经理 | 192,864 | 0.14 |
秦显盛 | 副总经理 | 0 | 0.00 |
尹彭飞 | 总工程师 | 262,352 | 0.19 |
注:副总经理何昭成先生通过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新风光25,600股。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公告》(2023-041)。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3年10月9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80,5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76%,已超过本次增持股份数计划下限79,000股,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序号 | 姓名 | 增持数量 (股) | 增持金额(万元)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本次增持后 |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直接持股 比例(%) | |||||
1 | 胡顺全 | 15,000 | 42.75 | 0.0107 | 336,152 | 0.2402 |
2 | 候 磊 | 8,380 | 23.98 | 0.0060 | 8,380 | 0.0060 |
3 | 邵 亮 | 8,000 | 22.77 | 0.0057 | 8,000 | 0.0057 |
4 | 何昭成 | 8,000 | 22.86 | 0.0057 | 8,000 | 0.0057 |
5 | 安守冰 | 8,000 | 23.07 | 0.0057 | 809,858 | 0.5787 |
6 | 王传雨 | 8,000 | 22.80 | 0.0057 | 8,000 | 0.0057 |
7 | 马云生 | 8,036 | 22.87 | 0.0057 | 200,900 | 0.1436 |
8 | 秦显盛 | 8,535 | 24.32 | 0.0061 | 8,535 | 0.0061 |
9 | 尹彭飞 | 8,600 | 24.45 | 0.0061 | 270,952 | 0.1936 |
合计 | 80,551 | 229.87 | 0.0576 | 1,658,777 | 1.1853 |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