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安守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7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安守冰先生: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1994年6月至1997年12月,任职于山东明远机电有限公司;1998年1月至2002年3月,任山东省汶上县无线电厂供应科科长;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风光电子供应科科长;2004年8月至2015年2月,历任新风光有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安守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