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光”、“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新风光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新风光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新风光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度,新风光未发生按照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 2023年度,新风光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导新风光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机构对新风光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度,新风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新风光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该等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 2023年度,新风光未发生该等情况 |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计划,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
16 |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2023年度,新风光不存在该等情形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的风险我国高压SVG、高压变频器、储能产品、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生产工艺发展迅速,具有生产技术不断更新的特点。随着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客户将对公司的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提高新产品研发效率、优化生产工艺,则面临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风险。
2、技术研发人员短缺风险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电力电子装备行业范畴,该行业具有技术、人才和资金密
集的特点。如果公司未能持续优化人才管理制度,加强研发人员激励和保障,在行业技术人才短缺的环境下将面临优秀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目前行业内高层次技术人员相对缺乏,随着经营规模扩大和产品结构调整,公司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将持续增加。如果不能通过外部引进、内部培养等方式逐步加以解决,公司将面临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员短缺的风险。
3、技术泄密风险电力电子节能控制与新能源装备制造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不能排除技术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向外泄露或出现重大疏忽等行为导致公司核心技术泄露。若核心技术泄密,将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
(二)经营风险
1、项目合同延期风险光伏电站、风电站的施工计划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而延后,从而影响客户接收公司产品的时间。新能源电站多位于山地或沿海,更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部分新能源发电项目靠近人口居住区,征地阻力大;大多数为山地项目,道路条件差,对风电设备这样超大件设备的运输构成一定难度。因此容易发生因场地整理、交通运输、甚至天气原因导致的工程施工延期,从而导致合同履行时间拉长。当出现合同履行延期时,会导致公司不能及时确认收入,影响资金周转和销售收入计划的实现。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变压器、IGBT、电容、壳体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在主要产品成本中的占比较大,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若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异常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影响。
主要原材料中IGBT和芯片主要采用国外品牌,虽然国内已有部分企业研发并生产IGBT功率模块与芯片,且近年来技术进步较大,但市场上用户对国产品牌的认可度不如进口品牌。如爆发贸易战或其他突发事件,国外品牌供应商不能
保证IGBT功率模块与芯片的持续供应,或大幅提高供货价格,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相应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国家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如果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在未来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不再具备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余额较大风险近年来,公司存货余额维持在较高水平,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司的营运资金,降低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若客户因外部因素干扰或自身经营出现重大不利变化而发生项目停滞、订单取消的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营业收入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呈上升趋势,截止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867,617,056.36元,账面价值较高,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1.49%。若未来经济环境及产业政策变化,部分客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其应收账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4、竞争加剧带来的毛利率降低风险由于电能质量领域和能源效率领域电力电子设备市场空间广阔,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客户在产品规格、品质等方面往往具有差异化需求,随着后期新竞争者的进入,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市场开拓等方面持续保持优势,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可能下降。近年来,国内光伏和风
电行业盈利水平受到不利影响,若行业内客户采取压低设备采购成本的方式应对政策的不利变化,市场上公司现有产品价格竞争会愈发激烈,进而对公司毛利率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公司主要从事电气设备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为客户量身打造调速节能、智能控制、改善电能质量等方面的产品及解决方案,所处行业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国民经济的增长和实际需求,也受到国家政策(如宏观经济、能源、节能环保、电力体制改革政策等)的较大影响。
公司一方面做大做强自身业务,紧紧抓住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不排除未来由宏观经济波动,尤其行业政策变更所带来的风险。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和宏观政策密不可分,均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和收入的增长,公司将依托各项优势勤练内功,争取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营环境和政策的变化,一方面积极快速的处理与应对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及时进行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
近年来,我国电力电子设备市场发展势头良好。虽然该行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但是新的企业仍在源源不断的进入。随着行业内企业数量的增加,厂商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逐步显现。如果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持续提升研发实力、提高生产工艺和产品品质、开拓新市场、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影响下游行业需求,如公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应对经济周期波动和宏观调控政策带来的影响,可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700,819,982.96 | 1,303,261,997.29 | 30.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5,622,637.23 | 128,686,416.17 | 28.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7,883,927.01 | 113,875,239.10 | 38.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8,072,080.96 | 54,000,541.80 | 248.28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272,978,131.31 | 1,144,601,304.08 | 11.22 |
总资产(元) | 2,755,016,722.08 | 2,420,007,071.23 | 13.84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0.92 | 28.2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18 | 0.91 | 29.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13 | 0.81 | 39.5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72 | 11.67 | 增加2.0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08 | 10.33 | 增加2.75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59 | 4.56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
30.50%,主要系报告期内,在“双碳”目标的推动下,用户对动态无功补偿装置(SVG)和高压变频器产品的需求增加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分别增加28.70%、38.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加和通过降本攻关产品毛利率提升所致。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48.28%,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分别增加28.26%、29.67%、39.51%,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规模增加,公司盈利额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一)研发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动升级产品技术,提升产品各项性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各类技术研发人员238人,形成了科学研究专家、应用技术专家、产品开发专家以及中青年研究骨干有机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稳定,对前沿技术的跟踪能力较强。企业技术研发平台拥有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电力电子与变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山东省变频调速技术研究推广中心等12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公司与卡迪夫大学、国家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院所进行技术合作,通过与科研院所的学术和技术交流,获得人才、市场、信息等优势资源。公司与天津大学等五家单位联合承担的“复杂工况下电机系统高效能运行与控制关键技术及其应用”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公司与山东大学等单位联合承担的“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电能净化关键控制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公司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具有稳定的技术研发团队,持续跟踪前沿技术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并改善工艺流程,以产品技术含量高、
性能稳定和专业化售后服务能力赢得市场。同时,公司历来重视招揽人才、培养人才,并通过公司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在当地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留住人才,团队有很强的凝聚力。
(二)技术优势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研发,拥有完全的自主知识产权。目前拥有授权专利320项(其中发明专利80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87项。相关产品先后获得了4项山东省科技进步奖,5项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2项国家火炬计划,1项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参与了3项国家“863”计划产品研制、2项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和1项国家重大科学工程装备的研制。公司是变频调速器国家标准起草审定单位,参与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火电厂风机水泵用高压变频器》和《1kV及以上不超过35kV的通用变频调速设备》等标准的起草,作为第二执笔单位参与了SVG的团体标准《中压链式静止无功发生器》,牵头制定了轨道交通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
公司所属行业技术创新壁垒较高。公司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技术积累,在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产品技术领域积累了多项国内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利用核心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开发了多项产品。
(三)质量和品牌优势
公司一贯重视产品质量控制和品牌建设。通过十几年的工艺技术研发和创新,形成了模块化的生产模式,保证了产品质量,缩短了产品交货周期。为能够与战略客户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及利用产品质量吸引新客户,公司历来重视产品质量稳定性、售后服务的专业性和及时性。
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淀和良好的产品品质,赢得了市场客户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公司参与的“复杂工况下电机系统高效能运行与控制关键技术及其应用”项目,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公司生产的“风光牌变频器”被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授予“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公司注册商标“FG及图”被评
为“山东省著名商标”。2021年获得第八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公司具有显著的质量和品牌优势。公司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名单,2023年7月,入选国家级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2024年4月,入选第八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管理和技术团队优势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长期从事SVG、变频器、储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作,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市场状况、技术发展前沿具有深刻的理解和前瞻性的把握。公司绝大多数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持有公司股份,均在公司任职10年以上,公司管理和技术团队具有极高的稳定性。
(五)专业化营销和售后服务优势公司拥有专业的营销团队。公司设立营销中心,负责公司整体营销工作。营销中心下设变频器事业部、电能质量事业部、轨道交通事业部、煤矿事业部、智慧储能事业部、海外事业部。营销中心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中枢,下辖六大销售片区,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销售人员多数具有技术背景,熟悉公司产品的结构、性能和相关安装调试工作,能够及时了解和捕捉客户的业务需求,并充分推介和开展相关的营销工作,及时响应和满足客户对公司产品的专业咨询。公司设有用户服务中心部门,专业从事公司产品的售前咨询、售中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公司在全国六大销售区域常驻技术支持人员,并设销售服务电话专线,以及时满足客户的设备检测、维修等不同需求。技术支持工程师、售后服务工程师均需要接受公司业务专家培训,以达到一定的专业能力要求。公司对完成销售的产品设备进行不定期巡检,对客户进行满意度调查回访。对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公司实行统一的售后服务,保证客户的售后需求。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金额为7,807.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25%,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59%。
(二)研发进展公司一贯重视产品技术的研发和持续创新,通过多年的持续研发与技术积累,公司在高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高压变频器、轨道交通能量回馈装置等产品技术领域积累了多项国内较为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利用核心技术在相关应用领域开发了多项产品。
2023年以来,公司技术创新提质增速,完成多项任务。一是兖矿能源第二套煤矿应急电源产品在南屯煤矿1月10日顺利实现并网运行,为矿区的用电稳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二是首套1140V采煤机长距离供电项目在长城五矿投入运行,运行效果良好。三是专门应对俄罗斯市场的G73高压变频器产品完成所有图纸输出,成功量产。四是高压SVG产品分别在大功率和小功率机型上完成了降本迭代机型的设计工作,提升了产品市场竞争力。五是储能PCS产品取得中国电科院型式试验报告。2023年3月,第一台自研储能PCS产品在广西贵港现场并网投运。
2023年,公司获得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11项。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95项,已授权80项;累计获得8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27.69万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481.2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募投项目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账户余额(万元) | 备注 |
变频器和SVG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 | 新风光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 815012301421042738 | 9.88 | 活期 |
轨道交通再生制动能量吸收逆变装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新风光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 1608004729088899986 | 41.64 | 活期 |
储能PCS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新风光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 37050168690809778888 | 104.04 | 活期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新风光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 | 531903175710999 | 3,325.67 | 活期 |
补充流动资金 | 新风光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县支行 | 15488401048888888 | - | 已注销 |
合计 | 3,481.23 |
注: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存放“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88401048888888)余额为零,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不再使用,为便于银行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议案》,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不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充实研发团队,提高公司整体研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变更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智城科创园1号楼(山东大学龙山校区正南门);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测试基地变更为购置研发基地;项目投资总资金7,512.34万元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风光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和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明细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本金人民币8,123.57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明细如下表所示,其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
银行名称 | 产品名称 | 理财金额(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产品类型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 7天通知存款 | 3,000.00 | 2023-9-28 | - | 保本固定收益 | 1.45 |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行 | 济宁银行现金类个性化定制产品——企惠存G款 | 5,123.57 | 2023-5-30 | 2024-4-20 | 保本固定收益 | 3.05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4,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末,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名称/姓名 | 身份/职务 | 报告期初持股数量 | 报告期内变动数量 |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 变动原因 |
1 |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实际控制人 | 53,529,600(间接持股) | 0 | 53,529,600(间接持股) | 无变动 |
2 | 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 | 53,529,600 | 0 | 53,529,600 | 无变动 |
3 | 何洪臣 | 董事长 | 7,065,066 | 0 | 7,065,066 | 无变动 |
4 | 胡顺全 | 董事总经理 | 321,152 | 15,000 | 336,152 | 高管增持股份 |
5 | 邵亮 | 董事财务总监 | 0 | 8,000 | 8,000 | 高管增持股份 |
6 | 何昭成 | 董事副总经理 | 0(直接持股) | 8,000 | 8,000(直接持股) | 高管增持股份 |
25,600(间接持股) | 0 | 25,600(间接持股) | 无变动 | |||
7 | 程绪东 | 职工监事(离任) | 1,054,323 | -60,000 | 994,323 | 集中竞价减持 |
8 | 赵树国 | 职工监事 | 16,304 | 0 | 16,304 | 无变动 |
9 | 候磊 | 董事会秘书 | 0 | 8,380 | 8,380 | 高管增持股份 |
10 | 安守冰 | 副总经理(离任) | 801,858 | 8,000 | 809,858 | 高管增持股份 |
11 | 秦显盛 | 副总经理 | 0 | 8,535 | 8,535 | 高管增持股份 |
12 | 马云生 | 副总经理 | 192,864 | 8,036 | 200,900 | 高管增持股份 |
13 | 王传雨 | 副总经理 | 0 | 8,000 | 8,000 | 高管增持股份 |
14 | 尹彭飞 | 总工程师 | 262,352 | 8,600 | 270,952 | 高管增持股份 |
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新风光股份;何昭成通过济宁博创财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新风光股份。
截至2023年末,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2023年末,新风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关于无偿划转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通知》,山东能源拟将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风光5,352.96万股股份(占新风光总股本的38.25%)无偿划转至山东能源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能源新能源”),划转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023年11月3日,公司再次收到山东能源《关于无偿划转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事宜的通知》,经山东能源董事会研究,决定将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风光5,352.96万股股份(占新风光总股本的38.25%)无偿划转至山东能源,划转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划转完成后,新风光直接控股股东由兖矿东华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能源,由山东能源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6月山东能源决策的拟将上述股份划转至山东能源新能源项目予以终止,不再实施。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