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拟向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 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青岛银行、济宁银行、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1 家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7.1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 一年。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共同借款、信用、抵押 和保证等方式。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具体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的实际授信批复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 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单项业务合 同进行约定,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签署一切授信(包括 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