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02  四方光电(688665)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四方光电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军、周威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6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 工作内容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 工作内容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3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项 目 工作内容

见》。2023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2023年4月2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气体传感器和气体分析仪器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依托较为全面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器及高端气体分析仪器两大产业,能够

进入到诸多终端市场和具体应用领域,从而最大化提升研发投入的产业转化效率和经济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如果公司技术、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者新技术研发无法先于竞争企业进行产业化应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富有技术经验、敢于创新的技术团队。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并相对集中于每年第三、四季度。第三、四季度是国内雾霾高发期,是“双十一”、“双十二”等促销购物活动集中季节,亦是下游空气净化等智能家电的销售旺季,公司产品销量随之增加。公司存在因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带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四)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缺陷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严格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五)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出口产品时,主要通过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国际化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进出口购销业务涉及外汇金额预计有所增长。如果外汇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涉及外汇资金部分未及时支付,或者公司因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或结汇导致期末外汇应收账款较高,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

(六)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下游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智慧计量等产业的发展,上游气体传感器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扩容,国内外企业市场竞争加剧。同时,随着环保产业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气体分析仪器市场正吸引众多企业积极进入。若公司不能进行前瞻性的行业预测或研发创新不能满足产品升级迭代的需要,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1-6月 2022年1-6月 增减幅度(%)营业收入 287,670,118.63

252,089,499.88

14.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761,771.68

70,820,288.61

1.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9,923,827.29

67,430,286.36

3.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668,354.21

13,198,059.58

109.64

2023年6月末 2022年末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96,789,601.13

887,624,675.89

1.03

总资产 1,104,880,173.98

1,131,956,672.60

-2.39

2023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1-6月

2021年1-6月 增减幅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3

1.01

1.9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1.01

1.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0

0.96

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86

8.33

减少0.4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66

7.93

减少0.27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0.26

9.60

增加0.66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767.01万元,同比增长14.11%,主要系医疗健康、环境监测领域市场份额提升,车载传感器、高温气体传感器、超声波燃气表及其模块持续扩大产出,同时空气品质领域有所下滑,两者叠加导致公司业绩整体上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76.18万元,同比增长

1.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992.38万元,同比增长3.7%,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利润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6.84万元,同比增长

109.64%,主要系销售额增加导致回款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678.96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03%,主要系留存收益增长所致;总资产为110,488.02万元,比上年末减少2.39%,主要系应付款项、银行借款等负债类科目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03元/股,同比增长1.98%;稀释每股收益

1.03元/股,同比增加1.98%;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00元/股,同比增长4.17%,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86%,同比减少0.47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66%,同比减少0.27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报告期初净资产较上年期初净资产增加、2023年度支付现金分红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26%,同比增长0.66个百分点,主要系研发人员、材料及折旧等研发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核心竞争力分析如下

(一)技术创新及先进性优势

公司专注于气体传感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湖北省首批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武汉市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建设有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凭借对包括光电材料、数字信号处理、电路设计、气路设计、光路设计、算法设计、自动标定及光谱分析等底层技术的长期积累,公司已构建囊括非分光红外(NDIR)、光散射探测(LSD)、超声波(Ultrasonic)、紫外差分吸收光谱(UV-DOAS)、热导(TCD)、激光拉曼(LRD)、电化学(ECD)、固体电解质(SE)、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气敏传感(MOX)、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等在内的全面技术平台。

2023年5月,公司成功入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单位;2023年6月,公司参与的《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获得广东省燃气协会立项;2023年 7月,公司牵头主编的《家用及小型餐饮场所用红外燃气报警器》团体标准获得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标准委员会立项。

(二)产品种类丰富、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的优势

公司产品覆盖气体浓度、流量检测两个维度,可以根据客户需要提供集成粉尘、CO2、甲醛等检测功能的定制化气体传感器产品;公司在气体分析仪器领域可根据客户需要集成微流红外、热电堆红外、紫外差分吸收光谱等多种技术,形成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亦在超声波燃气表、医用气体流量计等气体流量检测领域不断深化布局。凭借自有技术及自产产品,公司能够快速响应订单需求,能够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气体传感解决方案的诉求。

(三)规模化生产和成本管控优势

凭借完整的产品体系、规模化生产能力和专业化质量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及时根据终端客户的需求变化,在有效控制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实现规模化生产。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认证体系,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标准开展经营。同时,公司亦积极向上游关键零部件制造领域延伸,通过整合供应链进一步提升成本管控能力。通过零部件自产范围的扩大及部分零部件自产比例的提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管控产品质量、降低材料成本,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丰富客户资源积累的品牌优势公司的气体传感器产品凭借性能优良、种类丰富、需求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应用。公司秉承“销售、研发、项目管理、客户服务”四位一体的客户服务体系,结合客户研发阶段的需求,积极布局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公司在客户产品的完整生命周期内提供配套服务,保持既有产品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并在老客户中推广新产品,另一方面公司把握行业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相应的技术、产品储备,能够针对客户需求作出快速响应,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2022年度,公司荣获重要客户“捷豹路虎JLRQ全球卓越质量奖”、“捷豹路虎0PPM质量奖”,产品质量管控能力获得认可,并成为捷豹路虎在全球范围内的首选供应商;锐意自控被授予“石油和化工用户可信赖分析仪表及系统品牌”证书。

(五)多应用领域强化抵御市场风险的优势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空气品质、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安全监控、医疗健康、智慧计量等多种领域,从而大大增强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单一客户或单一行业出现危机,并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严重影响。同时,公司产品涉及的下游领域众多,也使公司具备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其中一个行业的爆发式增长就能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密切跟踪气体传感技术领域的最新趋势,识别市场和客户的潜在需求,未来将不断拓展自身产品的应用领域,赢得更多的高回报市场机会。

综上所示,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投入情况表

本期数

本期数上期数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29,516,508.0424,199,820.6421.97%
资本化研发投入000
研发投入合计29,516,508.0424,199,820.6421.9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0.269.60增加0.6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000

(二)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基于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技术,公司拓展新冷媒泄漏监测的产品,实现R485A/B/C、R32、R1234YF、R1234ZE、R134A、HFC4310等在线监测和便携式检测;基于光散射技术,结合抗油烟技术,开发出长寿命的油烟传感器;基于超声波气体传感技术,研发出抗高湿超声波氧气浓度和流量传感器,有效实现对高湿下O?浓度和流量的检测,应用于湿化氧疗仪、呼吸机、制氧机等医疗器械。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止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3,652,381.18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57,546,238.32元,本年度使用56,106,142.86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 金额2021年2月4日募集资金总额 516,775,000.00

减:发行费用 59,982,732.45

2021年2月4日募集资金净额 456,792,267.55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21,485,099.85

减:支付的发行费 3,994.28

加:不再置换的发行费用 2,068,145.19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3,652,381.18

截至2023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66,689,137.13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

单位:元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发行主体

余额(元) 合同期限

使用资金

协定存款

保本固定收益型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

18,127,858.21

2022.4.25-2023.4.24,2023.4.25-2024.4.25,可随时赎回

募集资金

协定存款

保本固定

收益型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

123,414,093.67

2021.2.4-2023.2.4,2023.2.5-2024.2.5,

募集资金

分行 可随时赎回

智能通知存款

保本固定

收益型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

10,400,125.72

2022.4.13-2023.4.12,2023.4.13-2024.4.12,可随时赎回

募集资金

协定存款

保本固定

收益型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

12,204,484.92

2022.4.25-2023.4.24,2023.4.25-2024.4.25,可随时赎回

募集资金

合计164,146,562.52

- -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辉科技”),佑辉科技持有公司3,1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5%。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熊友辉、董宇夫妇。熊友辉、董宇夫妇通过佑辉科技、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科技”)、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聚优”)、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盖森”)合计控制公司

59.21%的股份。其中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79万股股份。董宇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32,887股。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间接持股熊友辉

董事长

1、持有佑辉科技9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3,150万股股份;

2、持有智感科技52.3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3、持有武汉聚优59.72%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

4、持有武汉盖森54.4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79万股股份;

董宇 董事

1、持有佑辉科技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3,150万股股份;

2、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32,887股

刘志强

董事、总经理

1、持有武汉丝清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8月,更名为赣州丝清源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清源科技”)99.00%的股份,丝清源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2、持有智感科技7.6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3、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43,387股

石平静

监事会主席

1、持有智感科技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2、持有武汉盖森2.5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79万股股份;

邬丽娅

职工代表监事

1、持有武汉盖森3.80%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79万股股份;

2、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3,280股

何涛 监事

1、持有智感科技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2、持有武汉聚优0.93%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

童琳 副总经理

1、持有武汉聚优1.39%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

肖进华

副总经理

1、持有智感科技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董鹏举

副总经理

1、持有武汉聚优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

王凤茹

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1、持有武汉聚优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

罗亮

董事会秘书

1、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33,100股

注1:2023年7月5日,罗亮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聘任王凤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副总经理董鹏举2.5万股限制性股票、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王凤茹2.5万股限制性股票、董事会秘书罗亮1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30%对应部分,由于公司2022年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已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等的情形。2023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