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四方光电(688665)公司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 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5议案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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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维护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特制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

二、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会议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领取会议资料并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言的,可在签到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持股人名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涉及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问题,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票对应位置打“√”。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七、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八、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会期间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将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在工作人员指引下就座,不要在会场内随意走动。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等行为。如无特殊原因,参会人员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3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9日15点00分

(二)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系统及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友辉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现场会议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04.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5,672.62万元。截至2021年2月4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5,672.62万元已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6.60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6.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45,679.23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运用方向总投资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18,000.0018,000.0012,679.23
2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25,000.0025,000.0025,000.00
3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5,000.005,000.003,000.00
4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4,000.004,000.002,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3,000.00
合计57,000.0057,000.0045,679.23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基本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拟增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拟新增前拟新增后
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自有厂房、外购厂房四方光电、湖北锐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自有厂房、外购厂房、租赁厂房四方光电、湖北锐意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自有厂房、外购厂房四方光电、湖北锐意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自有厂房、外购厂房、租赁厂房四方光电、湖北锐意

除上述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外,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原因

通过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有利于缓解公司募投项目现有研发生产办公场所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相邻,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且周边配套成熟,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布局,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且本次新增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已于202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