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谨、求是、审慎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作出如下专项说明: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9,000.00 |
2023年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 5,000.00 |
2023年度担保总额合计 | 5,000.00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5.16% |
以上担保额的计算,均未包括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
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运营决策受公司控制,担保风险可控。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贤泽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