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达成以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并具备充分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贤泽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