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查股网  2024-04-25  四方光电(688665)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四方光电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军、周威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6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7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项 目 工作内容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 工作内容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三)未能

清偿到期债务;(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 工作内容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

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

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

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8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年3月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互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1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项 目 工作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年7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年10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保荐机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对外信息报送事项的持续督导,如发现重大异常,将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气体传感器和气体分析仪器等产品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应用,依托较为全面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形成了气体传感器及高端气体分析仪器两大产业,能够进入到诸多终端市场和具体应用领域,从而最大化提升研发投入的产业转化效率和经济价值。未来公司将继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和产业化应用能力。如

果公司技术、产品不能保持现有领先地位或者新技术研发无法先于竞争企业进行产业化应用,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设有四方光电技术中心,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技术中心负责人,下设研发总监及多名研发项目经理,通过矩阵式管理,组织材料、电子、机械、软件等不同领域的研发人员进行研究开发,实现在关键项目的难点攻克上提升效率;加强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及时掌握市场前沿动态和前瞻技术研发方向,不断为公司发展储备核心技术。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技术人才对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创新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公司重视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富有技术经验、敢于创新的技术团队。如果发生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完善技术人员薪酬结构及激励机制,通过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实现公司与其共同发展;通过矩阵式管理,进一步完善研发人员考核、培养及晋升机制;升级研发试验设施设备等,为技术研发创造良好的研发环境。同时,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保密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布局,以确保公司对相关无形资产的稳定所有权。

(二)经营风险

1、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消费习惯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并相对集中于每年第三、四季度。公司存在因主营业务收入季节性波动带来的业绩不均衡的风险。

应对措施:优化公司内部预算管理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及新产品研发力度,拓展下游应用场景;完善市场营销结构,进一步提升车载、外贸等季节性波动较小的市场份额。

2、产品质量控制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应用领域广泛,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高。如果公司产品出现缺陷或未能满足客户对质量的要求,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客户关系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严格贯彻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及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要求,有效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三)财务风险

1、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在进口原材料、出口产品时,主要通过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率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国际化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进出口购销业务涉及外汇金额预计有所增长。如果外汇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公司原材料采购涉及外汇资金部分未及时支付,或者公司因未能及时实现销售回款或结汇导致期末外汇应收账款较高,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开展与国际业务收入规模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相关业务,尽可能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2、应收账款的管理风险

公司应收账款随着销售规模的上升而加大,虽然公司的主要客户均为信誉良好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并且也按照审慎原则计提了坏账准备,但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

应对措施:公司将通过选择信用优质的客户进行合作,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合理计提坏账、增加清收力度等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在流动资金中的占比。

(四)行业风险

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下游智能家居、汽车电子、医疗健康、智慧计量等产业的发展,上游气体传感产品市场需求持续扩容,国内外企业市场竞争加

剧。同时,随着环保产业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与智能化的深度融合,气体分析仪器市场正吸引众多企业积极进入。若公司不能进行前瞻性的行业预测或研发创新不能满足产品升级迭代的需要,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应对措施:持续关注全球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变化情况,加强研发创新与产品迭代升级;加强供应链管理与精益生产,加强海内外市场开拓力度,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形势日益复杂,随着国际贸易摩擦的加剧,上述外部因素可能对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密切关注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宏观经济情况,关注海外各国家业务的合法化和本土化,充分利用公司的内部优势条件,灵活调整策略,努力克服外部宏观环境的不利影响,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度,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9,169.84

60,244.46

14.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269.44

14,546.33

-8.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2,805.39

14,047.80

-8.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09.92

8,551.88

-18.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163.48

88,762.47

8.34

总资产124,281.75

113,195.67

9.79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90

2.08

-8.6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90

2.08

-8.6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83

2.01

-8.9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45

17.09

减少2.6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5

16.51

减少2.56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1.89

9.35

增加2.54个百分点

上述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9,169.84万元,同比增长14.82%;主要系汽车电子、医疗健康、科学仪器等业务保持较快增长所致;

2、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69.44万元,同比下降

8.78%;主要系人工成本增加,研发投入增加,销售规模扩大、市场开拓投入加大导致销售费用增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加员工费用等综合原因导致;

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09.92万元,同比下降

18.03%,主要系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及福利费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6,163.48万元,比上年末增长8.34%,主要系本期利润实现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24,281.75万元,比上年末增长9.79%,主要系收入增加对应资产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1.90元/股,同比下降8.65%;稀释每股收益1.90元/股,同比下降8.65%;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83元/股,同比下降8.96%,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4.45%,同比减少2.64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95%,同比减少2.56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报告期初净资产较上年期初净资产增加、2023年度支付现金分红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89%,同比增加2.54个百分点,主要系研发人员、材料及测试等研发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技术创新及先进性优势

公司专注于气体传感核心技术的研究与创新 20 年,始终将技术创新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凭借对底层技术的长期积累,依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已形成光学(红外、紫外、 TDLAS、光散射、激光拉曼)、超声波、MEMS 金属氧化物半导体(MOX)、电化学、高温固体电解质等原理的核心气体传感技术平台,可以通过不同的技术路线组合成各种产品,形成多种技术平台和产品组合策略,可有效提升新产品研发效率,加快老产品的升级迭代,实现产品质量及性能的不断提升,以满足终端用户的需求以及持续的拓展应用领域的深度和广度。同时,公司积极以技术创新持续改善产品工艺、研发制造关键部件,提高生产效率和降低产品成本,扩大核心部件的自产比例,保持和提升产品的毛利空间,提升产业链经济效率。

2、全球化竞争优势

公司设有海外营销中心,由一支高素质的队伍组成,涵盖了销售、商务、产品、市场等各方面职能,为公司参与全球化竞争提供了基础的人才保障。公司产品凭借性能优良、种类丰富、需求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得到海内外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应用。公司持续推动国内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积极推动国际客户的认证与合作,海外业务持续增长。目前公司已在匈牙利设立孙公司布局海外工厂,持续扩大海外产能,以打造具有全球化竞争力的平台。

近年来,公司依托前瞻性技术布局、深耕大客户策略、完善的项目管理和响应机制,海外业务持续扩张,海外营收规模持续提升。

3、优秀的管理及研发团队优势

公司高管团队拥有多年业务、技术经验,对传感器、科学仪器等行业有深刻的理解;同时,高管团队稳定,主要由在公司任职多年的老员工组成,兼有新生力量加入。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销售,技术中心由董事长任负责人,下设多位研发总监,公司现有多位副总经理负责销售业务。

公司持续引进、培育和储备优秀经营管理和研发技术人才,并精准规划各层级各序列人才培养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融合的方式,系统规划员工成长路径,有效构筑人才梯队以满足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并通过实施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持续完善薪酬福利体系,为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4、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凭借产品性能优良、种类丰富、需求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在行业内树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和应用。

一方面,公司在客户产品的完整生命周期内提供配套服务,保持既有产品市场份额的稳定性,并在老客户中积极推广新产品,不断加强与大客户的合作,另一方面公司把握行业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相应的技术、产品储备,能够针对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响应,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变化

单位:万元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8,224.14

5,630.18

46.07

资本化研发投入

-

研发投入合计8,224.14

5,630.18

46.07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1.89

9.35

增加2.5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

-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基于热电堆红外气体传感技术,公司拓展新冷媒泄漏监测的产品,实现多款冷媒产品的在线监测和便携式检测;基于光散射技术,结合抗油烟

技术,开发出长寿命的油烟传感器;基于超声波气体传感技术,研发出抗高湿超声波氧气浓度和流量传感器,有效实现对高湿下O?浓度和流量的检测,应用于湿化氧疗仪、呼吸机、制氧机等医疗器械;基于NDIR技术,开发出低功耗、超低功耗间隙工作以及支持连接工作的超低功耗CH4、CO2等传感器,用于对智能家居等对能耗要求较高的场景;基于NDIR、热导、光散射、MOX多项技术平台,开发出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热失控监测传感器,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站等场景。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1,254,358.6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257,546,238.32元,本年度使用113,708,120.2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项目 金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 219,898,412.04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4,849,633.79

减:2023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3,708,120.2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11,039,925.54

其中:①现金管理产品 101,849,500.05

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9,190,425.49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持股情况

熊友辉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

1、持有控股股东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佑辉科技”)

9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3,150万股股份;

2、持有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感科技”)52.3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3、持有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聚优”)59.72%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

4、持有武汉盖森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盖森”)54.4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79万股股份;董宇

董事、实际控制人

1、持有佑辉科技5.00%的股份,佑辉科技持有公司3,150万股股份;

2、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32,887股

刘志强

董事、总经理

1、持有赣州丝清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清源科技”)

99.00%的股份,丝清源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2、持有智感科技7.65%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3、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43,387股

石平静

监事会主席

1、持有智感科技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2、持有武汉盖森2.53%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79万股股份;邬丽娅

职工代表监事

1、持有武汉盖森3.80%的股份,武汉盖森持有公司79万股股份;

2、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直接持有公司3,280股

何涛 监事

1、持有智感科技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2、持有武汉聚优0.93%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童琳 副总经理 1、持有武汉聚优1.39%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肖进华

副总经理 1、持有智感科技16.67%的股份,智感科技持有公司700万股股份;

董鹏举

副总经理 1、持有武汉聚优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王凤茹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

1、持有武汉聚优9.26%的股份,武汉聚优持有公司216万股股份。

董事会秘书

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副总经理董鹏举2.5万股限制性股票、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王凤茹2.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60%对应部分,由于公司2022年及2023年度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已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熊友辉 董事长 12.50

刘志强 董事、总经理 12.50

肖进华 副总经理 5.00

董鹏举 副总经理 5.00

王凤茹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5.00

童琳 副总经理 5.00

孔祥军 副总经理 5.00

上述限制性股票30%对应部分,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水平达到B档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归属系数80%),后续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董事会秘书罗亮离任情况,罗亮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持股情况罗亮

董事会秘书(已离任)

1、直接持有公司33,100股。

2、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万股,由于已离任,已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