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号)核准,公司2021年1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00,000股,发行价为29.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775,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0,758,125.00元,余额为人民币476,016,875.0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224,607.4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792,267.55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4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46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6,641,070.56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71,254,358.61元,本年度使用85,386,711.9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 | 111,039,925.54 |
加: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扣银行手续费后净 | 631,176.59 |
额 | |
减:2024年1-6月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85,386,711.95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26,284,390.18 |
其中:①现金管理产品 | 24,032,395.44 |
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 2,251,994.74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4年2月6日,2024年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重新修订该管理制度并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专户、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专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资金使用计划或者公司预算范围内,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过计划投入时,按不同的限额,由总经理、董事长或者上报董事会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同时抄送监事会和总经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批准四方光电(嘉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四方”)、四方光电(武汉)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仪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及子公司嘉善四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四方仪器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备注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 | 210080212010159 | 活期存款 | 543.96 | 募集资金专户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 005041000511708 | 活期存款 | 24,532,395.44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业街支行 | 127905602810966 | 活期存款 | 0.01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谷支行 | 42050124004100000970 | 活期存款 | 27,232.89 | 募集资金专户 |
华夏银行股份有 | 15855000000088601 | 活期存款 | 0.66 | 募集资金专户 |
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 |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山支行 | 210080228110092 | 活期存款 | 0 | 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 | 86080078801500000238 | 活期存款 | 1,724,217.22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26,284,390.18 | -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除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正常使用外,其他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均已注销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发行主体 | 余额(元) | 合同期限 | 使用资金 |
协定存款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 24,032,395.44 | 2024.2.6-2025.2.6,可随时赎回 | 募集资金 |
合计 | 24,032,395.44 | -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投入完毕,同时,公司“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已终止,上述项目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后,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节余金额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四方仪器提供不超过10,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意为保障“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嘉善四方实缴注册资本890.00万元,并提供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了以下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 自建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 自有厂房、 外购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 |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 自建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 | 自有厂房、 外购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 |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11月9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以下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 | 自有厂房、外购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 | 自有厂房、外购厂房、租赁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2、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实施主体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 | 自有厂房、外购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 | 自有厂房、外购厂房、租赁厂房 | 四方光电、四方仪器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1、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智
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926.1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22%。
2、调减“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用于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总额调整为19,924.15万元及专户利息,剩余募集资金中的1,575.86万元变更用于新项目“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载气体传感器、冷媒泄漏监测传感器、控制器等产品,以及部分核心部件的产能,3,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5,075.8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1.1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31日
附表1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56,792,267.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386,711.9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0,019,809.5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6,641,070.5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15.33%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是 | 180,000,000.00 | 126,792,267.55 | 126,792,267.55 | 12,244,084.38 | 134,876,636.16 | 8,084,368.61 | 106.38 | 2024年3月 | 30,128,472.35 | 是 | 否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 是 | 250,000,000.00 | 199,241,450.00 | 199,241,450.00 | 21,957,158.90 | 197,656,364.97 | -1,585,085.03 | 99.20 | 2024年12月 (注4) | 1,503,442.72 | 不适用 | 否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50,000,000.00 | 49,261,259.50 | 49,261,259.50 | 8,203,256.56 | 50,416,712.48 | 1,155,452.98 | 102.35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是 | 否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是 | 40,000,000.00 | 738,740.50 | 738,740.50 | 23,400.00 | 736,466.00 | -2,274.50 | 99.69 | 已终止 (注5)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不适用 | 50,000,000.00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35,011,379.11 | 65,007,457.95 | 7,457.95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 不适用 | 0 | 15,758,550.00 | 15,758,550.00 | 7,947,433.00 | 7,947,433.00 | -7,811,117.00 | 50.4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70,000,000.00 | 456,792,267.55 | 456,792,267.55 | 85,386,711.95 | 456,641,070.56 | -151,196.99 | — | — | 31,631,915.07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由于2022年度物资采购、施工人员流动不便等外部因素延缓了主体工程的装修进度,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于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2023-015)。 截至2023年12月,“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拟建设的综合办公楼、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已形成年产100万只超声波气体传感器及100万只超声波燃气表的生产能力。项目实现的产能已满足公司近期业务发展需求,除少量厂房装修以及产线完善的资金支出外,短期内无继续投入资金的必要。因此,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公告》(2024-005)。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因外部因素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4,726,971.48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32,662,820.57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064,150.91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1976号)。 2021年公司已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206.42万元发行费用未在募集资金到账户6个月内进行置换,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不再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2021年3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3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注5: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因外部因素不具备建立营销中心的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规划与行业环境因素,公司拟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拟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附表2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6月30日编制单位: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 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 | 126,792,267.55 | 126,792,267.55 | 12,244,084.38 | 134,876,636.16 | 106.38 | 2024年3月 | 30,128,472.35 | 是 | 否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49,261,259.50 | 49,261,259.50 | 8,203,256.56 | 50,416,712.48 | 102.35 | 2024年3月 | 不适用 | 是 | 否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 738,740.50 | 738,740.50 | 23,400.00 | 736,466.00 | 99.69 | 已终止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 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 | 199,241,450.00 | 199,241,450.00 | 21,957,158.90 | 197,656,364.97 | 79.06 | 2024年12月 | 1,503,442.72 | 不适用 | 否 |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气体传感器、控制器及部分核心部件扩产项目 | — | 15,758,550.00 | 15,758,550.00 | 7,947,433.00 | 7,947,433.00 | 50.43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35,011,379.11 | 65,007,457.95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456,792,267.55 | 456,792,267.55 | 85,386,711.95 | 456,641,070.56 | — | — | 31,631,915.07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为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所需,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四方仪器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新增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园一路5号的外购厂房为“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将“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缩减至73.87万元,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926.13万元及专户利息用于“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终止“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23年4月19日,四方光电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8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
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详见四(一)2、“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以及四(一)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 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二路3号作为募投项目“气体传感器与气体分析仪器产线建设项目”和“智能气体传感器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增加“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详见四(一)2、“募集资金主体变更及实施地点变更”以及四(一)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用途变更”。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拟建设的综合办公楼、生产厂房及配套的厂区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已基本完工,已形成年产100万只超声波气体传感器及100万只超声波燃气表的生产能力。项目实现的产能已满足公司近期业务发展需求,除少量厂房装修以及产线完善的资金支出外,短期内无继续投入资金的必要。因此,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0万支超声波气体传感器与100万支配套仪器仪表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刊登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公告》(2024-005)。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