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5证券简称:四方光电公告编号:2026-01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公告
近日,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鼎电器”)原股东赖日新、庞智勇、赖日明(以下简称“原股东”)与公司进行协商,原股东因综合考虑精鼎电器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及其自身的现实情况、资金实力,请求终止《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及现有股东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与精鼎电器原股东分别签署了《关于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中山诺普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方式合计出资1,510.99万元取得精鼎电器5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4年9月6日,公司与精鼎电器及其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各方基
于《投资协议》中的估值调整机制对本次投资的价格(投资总额由1,510.99万元调整为994.44万元)、投资手续以及业绩承诺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外投资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2)。
二、业绩承诺、补偿和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补偿根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原股东承诺,精鼎电器于2024年度至2026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公司认可的审计机构审计后实现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其中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下表所列金额:
单位:万元
| 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 承诺净利润数 | -300 | 300 | 500 |
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可按三年整体期限计算,如精鼎电器在三年业绩承诺期满后的累计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则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以现金或精鼎电器股权等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由公司决定。
补偿现金的计算公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51%。
补偿股权的计算公式为:补偿现金金额/2026年末每股净资产。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 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 净利润(经审计) | -172.47 | -834.62 |
2024年度,精鼎电器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为-172.47万元,完成2024年度业绩承诺;2025年度,精鼎电器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净利润为-834.62万元,未完成2025年度业绩承诺。
根据《投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的约定,以现金补偿的公式计算,2024年度及2025年度,原股东累计需补偿公司现金513.62万元。
三、《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甲方: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原股东
2、主要内容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精鼎电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0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单位:万元) |
| 1 |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法人 | 57.64% | 1613.9 |
| 2 | 赖日新 | 自然人股东 | 31.39% | 878.9 |
| 3 | 庞智勇 | 自然人股东 | 8.10% | 226.8 |
| 4 | 赖日明 | 自然人股东 | 2.87% | 80.3 |
以2026年
月
日为基准日,精鼎电器账面净资产数额1,034.4万元,原股东合计持有的精鼎电器
42.36%股权的价值为
438.19万元。原股东同意以其持有的精鼎电器股权及现金方式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本次业绩补偿后,公司持有精鼎电器100%股权。经各方确认:
(1)赖日新持有的精鼎电器全部股权价值为
324.7万元,其应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总额为
139.7万元,剩余
185.1万元对应的股权部分,由公司向其支付股权对价人民币
185.1万元;(2)庞智勇持有的精鼎电器全部股权价值为
83.8万元,其应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总额为
83.8万元,公司无需就本次股权转让向其支付任何对价;(3)赖日明持有的精鼎电器全部股权价值为
29.7万元,其应向公司履行的业绩补偿总额为
55.9万元,还需向公司支付现金
26.2万元。原股东向公司履行完成上述业绩补偿义务后,各方互不追究原协议项下其他补偿责任,同时原股东将其所持有的精鼎电器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公司,本次转让后,公司将持有精鼎电器100%股权。
四、公司同意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原因
1、精鼎电器持续亏损,经营未达预期。预计2026年原股东完成业绩承诺的可能性较低。鉴于其持股价值已不足以覆盖补偿义务,且自身资金实力有限,存
在业绩补偿无法足额兑现的风险。因此,签署本协议可以及时止损,控制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2、鉴于精鼎电器在国内燃气比例控制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且其产品与公司低碳热工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性,因此,公司全资控股精鼎电器后,有利于发挥公司总部在技术创新研发、NPI导入、自动化生产以及大客户管理上对精鼎的全面支持作用,并同时助力公司在低碳热工业务的快速发展。
五、终止业绩承诺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鉴于精鼎电器在国内燃气控制阀领域仍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其产品与公司低碳热工业务具有产业协同性。公司全资控股精鼎电器后,有利于公司加强对精鼎电器的日常管理,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六、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议案》,2026年4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本次签署《股权补偿及转让协议》后,公司将全面负责精鼎电器的各项经营管理,有利于及时止损、控制风险,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