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菱电电控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804,939.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113,060.03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5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56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 | 34,048.46 | 34,048.46 |
2 | 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 5,680.47 | 5,680.47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5,000.00 | 15,000.00 |
合计 | 54,728.93 | 54,728.93 |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3,382.3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9,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46%。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9,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9,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的有关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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