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菱电电控(688667)公司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菱电电控”)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8月18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到会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和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24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0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32万股。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91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290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截至第一个归属期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归属,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但尚未归属的

0.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公司拟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069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关联董事余俊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