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3-03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电电控”或“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21年7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四)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五)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八)2022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2022年9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九)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24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708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共7名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2万股。
(二)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公司拟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391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290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截至第一个归属期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归属,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但尚未归属的0.1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公司拟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0.069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