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1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清水路特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3人,实际到会人数为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桂晓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2月21日,并同意以40.3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5.8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特此公告。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