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鼎通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220,591.9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27,290,300.00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6,814,561.51 |
减: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 6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3,323,525.95 |
加:理财收益 | 8,180,330.62 |
减:手续费支出 | 34,911.44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 |
募集资金余额 | 21,944,683.62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1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760,683.0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99,999,551.04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356,727.48 |
减: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 650,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67,620.81 |
加:理财收益 | - |
减:手续费支出 | 1,143.97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80,000,000.00 |
募集资金余额 | 35,709,300.4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673073968196 | 2020-12-15 | 394,679,504.30 | 14,045.64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金捷支行 | 588000013017969 | - | - | 18,501,033.7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 | 44050177008800001558 | - | - | 2,520.10 |
上沙支行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 | 769908600910160 | - | - | 47,425.74 |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 | 252073859688 | - | - | 3,379,658.44 |
合计 | 394,679,504.30 | 21,944,683.62 |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东莞市鼎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 705576493444 | 2022-12-8 | 785,953,558.10 | 10,998.91 |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连升支行 | 558000013885729 | - | - | 0.00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桑园支行 | 44050177030000001506 | - | - | 19,499,534.72 |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中大街支行 | 1718022019200055844 | - | - | 16,198,766.77 |
合计 | 785,953,558.1 | 35,709,300.4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别如下表所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2-12-3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2,729.0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015.03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589.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32,440.06 | 32,440.06 | 32,440.06 | 10,036.95 | 25,923.68 | -6,516.38 | 79.91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5,382.00 | 5,382.00 | 5,382.00 | 2,978.08 | 4,666.21 | -715.79 | 86.70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7,822.06 | 37,822.06 | 37,822.06 | 13,015.03 | 30,589.90 | -7,232.16 | 80.88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交付及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受到影响。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1、 |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2-12-3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999.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80.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880.1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38,800.00 | 38,800.00 | 38,800.00 | 1,128.06 | 1,128.06 | -37,671.94 | 2.91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25,200.00 | 25,200.00 | 25,200.00 | 752.04 | 752.04 | -24,447.96 | 2.98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8,000.00 | 8,000.00 | -8,000.00 | 5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9,880.10 | 9,880.10 | -70,119.90 | 12.3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之“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之“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33,795,988.23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98,425.56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994,413.79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8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19,994,413.79元,公司尚未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剩余未置换金额共计人民币15,000,000.00元。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已完成置换金额 |
1 |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 20,277,592.94 | 20,277,592.94 | 11,277,592.94 |
2 |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 13,518,395.29 | 13,518,395.29 | 7,518,395.29 |
3 |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1,198,425.56 | 1,198,425.56 | 1,198,425.56 |
合计 | 34,994,413.79 | 34,994,413.79 | 19,994,413.79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收益凭证和智能存款的情况如下:
(1)收益凭证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产品名称 | 余额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月月赢”3月期看涨30号(SWZ578) | 5,000,000.00 |
东莞证券“月月赢”3月期看跌30号(SWZ579) | 5,000,000.00 | |
东莞证券“月月赢”3月期看涨32号(SYA242) | 5,000,000.00 | |
东莞证券“月月赢”3月期看跌32号(SYA243) | 5,000,000.00 | |
合计 | 20,000,000.00 |
(2)智能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产品名称 | 存款期限 | 收益类型 | 余额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智能存款B款 | 无固定期限,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40,000,000.00 |
虎门金捷支行 | 可随时赎回 |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智能存款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户 | 余额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705576493444 | 50,000,000.00 |
合计 | 50,000,000.00 |
(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期限 | 金额 | 实际到账收益 | 是否到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桑园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2022-12-21至2023-12-21 | 200,000,000.00 | 否 | 否 |
(3)智能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产品名称 | 存款期限 | 收益类型 | 余额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连升支行 | 智能存款 | 无固定期限,可随时赎回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400,000,000.00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借款形式将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子公司“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人员流动及物流运输受限,工程建设、部分设备的采购、交付及安装调试等系列工作受到影响。公司经过审慎研究,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在前述额度内视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 炜 | 黄 波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