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4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