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截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705576493444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桑园支行 | 44050177030000001506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连升支行 | 558000013885729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中大街支行 | 1718022019200055844 |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前提下, 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拟新增为募集资金专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开户人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龙江路支行 | 252089550140 | 0.00 |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存储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