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即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查询,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本公司核查,结合公司筹备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以及上述4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4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存在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不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公司公开披露《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