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东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同意以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9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