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编号:2024-02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4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9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290,3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069,708.07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8,220,591.93元。
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15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9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427,290,300.00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88,949,104.73 |
加:利息收入 | 4,659,688.00 |
加:理财收益 | 8,786,251.81 |
项目 | 金额 |
减:手续费支出 | 38,022.03 |
减:永久补流注1 | 51,570,449.30 |
募集资金余额 | 178,663.75 |
注:详见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3.110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551.0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760,683.06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8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799,999,551.04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3,068,502.42 |
减: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 556,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356,798.33 |
加:理财收益 | 17,646,903.33 |
减:手续费支出 | 3,245.97 |
减: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05,000,000.00 |
募集资金余额 | 23,931,504.31 |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0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6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673073968196 | 2020-12-15 | 394,679,504.30 | 4,067.79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金捷 | 588000013017969 | - | - | - |
支行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上沙支行 | 44050177008800001558 | - | -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碣支行 | 769908600910160 | - | - | 98,780.97 |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 | 252073859688 | - | - | 75,814.99 |
合计 | 394,679,504.30 | 178,663.75 |
(二)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根据各银行的内部管理制度,2022年12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桥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2月1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分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月3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分别就新增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初始存放日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 705576493444 | 2022-12-8 | 785,953,558.10 | 8,416.53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连升支行 | 558000013885729 | - | - | 21,405,835.62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桑园支行 | 44050177030000001506 | - | - | 6,143.82 | |
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平中大街支行 | 1718022019200055844 | - | - | 2,511,108.34 |
合计 | 785,953,558.1 | 23,931,504.31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人民币33,795,988.23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198,425.56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4,994,413.79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且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85号),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先投入金额 | 置换金额 | 已完成置换金额 |
1 |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 20,277,592.94 | 20,277,592.94 | 20,277,592.94 |
2 |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 13,518,395.29 | 13,518,395.29 | 13,518,395.29 |
3 | 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1,198,425.56 | 1,198,425.56 | 1,198,425.56 |
合计 | 34,994,413.79 | 34,994,413.79 | 34,994,413.79 |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及收益凭证的情况如下:
(1)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账户 | 余额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连升支行 | 588000013885729 | 53,000,000.00 |
合计 | 53,000,000.00 |
(2)定期存款存放情况
单位:元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期限 | 金额 | 实际到账收益 | 是否到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桑园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2023-12-21至2024-6-21 | 83,000,000.00 | 否 | 否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桑园支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2023-12-21至2024-3-21 | 50,000,000.00 | 否 | 否 |
合计 | 133,000,000.00 | - | - |
(3)收益凭证存放情况
单位:元
开户银行/金融机构名称 | 产品名称 | 余额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证券“月月鑫”12月期 153 号收益凭证(产品编码:SBX257) | 370,000,000.00 |
合计 | 370,000,000.00 |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在此过程中,由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规定及公司内部审议程序认识不足,在前述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即视为可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部分节余资金用于公司日常款项支出,涉及金额为79,518.14元。
2024年1月2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均已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与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上述事项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保荐机构督促,公司采取了以下规范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力度,确保后续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及使用。
(1)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组织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中心、各业务部门及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加深对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重视程度,树立合法合规意识、风险意识,要求务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
(2)完善募集资金内部审批流程,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公司进一步细化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针对募集资金使用,加强付款申请人及审批人对付款申请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关注程度;公司进一步强化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中心、各业务部门横向沟通机制,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用途使用,财务中心支付募集资金前应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确认后再执行付款程序。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结项,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2023年6月9日,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研发中心实施变更为共用公司现有办公楼或已租赁场地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5,382.00万元调整为6,382.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18.58%,新增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44,500.00万元调整为45,500.00万元,增加投资总额1,000.00万元,增加比例为2.25%;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合计1,245.24万元,相应调增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245.24万元并新增投资1,000.00万元用于设备购置及安装。该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形,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针对公司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已敦促公司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规范措施,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49号);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表1-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2,729.0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98.0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987.9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32,440.06 | 32,440.06 | 32,440.06 | 1,872.47 | 27,796.15 | -4,643.91 | 85.68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5,382.00 | 6,382.00 | 5,382.00 | 1,525.58 | 6,191.79 | 809.79 | 115.05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7,822.06 | 37,822.06 | 37,822.06 | 3,398.05 | 33,987.94 | -3,834.12 | 89.8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节约了部分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资金,且公司存放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之“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注:“连接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截至结项日累计投入金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项目尾款所致。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继续投入。
附表1-2: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79,999.9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871.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0,751.2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38,800.00 | 38,800.00 | 38,800.00 | 5,022.71 | 6,150.77 | -32,649.23 | 15.85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 不适用 | 25,200.00 | 25,200.00 | 25,200.00 | 3,348.47 | 4,100.51 | -21,099.49 | 16.27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不适用 | 16,000.00 | 16,000.00 | 16,000.00 | 2,500.00 | 10,500.00 | -5,500.00 | 65.6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80,000.00 | 80,000.00 | 80,000.00 | 10,871.18 | 20,751.28 | -59,248.72 | 25.94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之“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本报告之“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之“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