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
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6)。
4、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5、2021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9)。
6、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符合归属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共计338,000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9、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触发条件为: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138%;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147号),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7.04万元,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39%。鉴于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5.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触发值,本期计划归属的25.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符合归属条件,本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鼎通科技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本次作废失效之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条件未成就及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以及作废失效的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