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族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族兵)
本人刘族兵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以独立董事身份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族兵,男,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年毕业于深圳大学文化传播与管理专业。2010年9月至2019年12月,任东莞市利族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中山市利族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中山市佳好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0年11月至今,任中山市利族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2021年5月至今,任中山市谁能敌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在公司关联(连)企业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 | 亲自出席(次) |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刘族兵 | 6 | 6 | 6 | 0 | 0 | 否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姓名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 | 亲自出席(次) | 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数(次)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刘族兵 | 3 | 3 | 3 | 0 | 0 | 否 |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董事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解答中小股东提问,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电话、邮件等进行沟通的机会,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均履行决策程序且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无相关情形发生。
(七)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的程序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王成海先生为总经理;提名王晓兰女生、余松林先生、罗宏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陈公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王晓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上述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事前进行了严格审核,在会议中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由工资和奖金等组成,并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其薪酬考核结果和绩效薪酬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在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我对《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概况符合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规定。因此,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具体情况详见上海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十)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尚未审议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十一)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24年5月24日为股权登记日,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9,092,6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546,302元,转增39,637,04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8,729,646股。
此预案决策程序合法,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4.43%,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股权激励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每股22.50元调整为每股21.80元;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处理本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2024年1月2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98,839,104股增加至99,092,604股,本次归属股票25.35万股于2022年2月2日上市流通。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于2024年4月1日,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全部通过。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8日为授予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
93.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在筹备中。
(十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充分关注公司及股东作出的有关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履行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违反承诺情况。
(十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内控体系不断健全,内控管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内控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的要求,真实、完整反映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内控体系的健全情况。
(十七)开展新业务情况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十八)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我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暂时没有公司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族兵2025年4月17日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族兵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