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鼎通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6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鼎通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3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300,000张(930,000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1,593,867.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8,406,132.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7-2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总额 |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母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 49,320.32 30,000.002 高速通讯及液冷生产建设项目 34,700.38 24,000.003 新能源BMS生产建设项目 31,151.11 22,000.004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7,000.00
132,171.81 93,000.00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红庆 包春丽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